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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曝三房地产公司虚报房屋销售数

华商报  2010-01-06 07:51

本报讯(记者卢红曼)省统计局日前曝光了2008~2009年查处的10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其中,铜川和杨凌两家房地产公司存在虚报商品房销售套数问题。据悉,这是省统计局首次向社会曝光统计违法案件。

据了解,2009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965起,其中不履行国家规定的责任义务瞒报统计资料的占38%,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占28%,虚报统计资料的占16%。其中铜川丰润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报送的200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报表施工、销售和控制情况》年报表中“商品房销售套数”指标填报为60套,实际上未签一份正式售房合同。而杨凌示范区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200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年报表中,“出租房屋面积”、“空置面积”等指标均未填报,经核实2007年出租房屋1245平方米、空置面积27987平方米;“商品住宅销售套数”虚报170套,虚报率为106%。

此外,延安宏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200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年报表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商品住宅销售套数”“空置面积”等指标均未填报,经核实这家公司开发的“宏远佳园”小区2007年共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95份,有23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既未出售也未出租实际空置,构成了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公开曝光这些违法案件,能有效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意识,从而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从2010年1月1日起,新《统计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行为,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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