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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房价控制目标缘何引发争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30 13:22

[摘要] 各地近期陆续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少城市设定的房价涨幅大多低于地方生产总值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但这些目标一经公布,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来源:新华网)新华网上海3月30日电(记者叶锋)各地近期陆续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少城市设定的房价涨幅大多低于地方生产总值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但这些目标一经公布,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综合起来看,争议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对控制目标“只涨不跌”提出质疑。有些地方的“限价目标”在人们眼里似乎成为“涨价目标”。一些人认为,这反而说明“涨价有理”,助长了房价上涨的预期。

二是对目标涨幅大小的质疑。不少城市房价基数居高、房价收入比悬殊;即使涨幅很小,房价也超出许多购房者的支付能力。何况绝大多数城市的目标涨幅都在8%以上,导致不少人心生怀疑。

三是对房价数据本身的质疑。一些人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上涨1.5%。按此计算,是否意味着今年一些城市房价的“目标涨幅”将是2009年的5到6倍?

四是对一些地方为达目的而进行“技术操作”的质疑。正如一些地方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而不惜拉闸限电一样,从技术层面上讲,为应付督查、考核,地方政府为控制房价可以大做“表面文章”,比如限制中心城区楼盘上市,甚至冻结新盘价格等,但房价并没有真正下调。一些人士甚至预言:不管今年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是高是低,各地政府都将会无一例外地完成。

房价控制目标之所以广受争议,一方面是因为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房价近年来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商品价格之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们对以往出现的房价“屡调屡涨”局面心有余悸、对调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警惕、对新一轮调控的成效怀有更多期待所致。

房价控制目标,直接影响后市的预期和走向;楼市调控的成败,更关系着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此次房价控制目标引发的争议,首先凸显出房地产调控中一些亟待弥补的“软肋”。比如,房地产调控亟待增强政策执行的刚性,充分考虑、切实防堵执行过程中的漏洞,确保调控政策落地时不打折扣。

其次,要加快推进相关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比如房价统计制度。近年来,时常出现市场机构和统计部门数据差异巨大、市场感受和官方数据大相径庭的尴尬局面。在广泛质疑面前,很多“权威回应”站不住脚,唯有对制度进行改革。统计部门今年在房价统计改革上的“新动作”,值得赞许,但与社会、市场的期望尚有距离,还要有更多的作为。

再次,要真正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在房地产领域,市场的传言往往与政府部门的“失声”有关,质疑常常与有关部门的“被动回应”相对。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但迄今为止不少地方对“房价”高低几何、涨跌几何依然讳莫如深,房价似乎成了一个谜。这种现象亟待改变。

此外,“问责”制度要真正尽快落实。2006年,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就要求把房地产调控问题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制,近年来也屡次强调房地产调控中的行政问责制度。可是,时至今日,真正因调控不力而受到问责的官员少之又少。重塑调控信心,落实调控政策,亟待根除利益关联,将问责进行到底。

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解决的是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比如土地财政问题、有效供应不足、保障性住房“短腿”等,而最终房价能否进入长期合理的良性轨道,还是要从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入手。

房价控制目标给了公众什么预期?

(来源:金融时报)各地方政府陆续公布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引发公众广泛质疑,并再次将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向了风口浪尖。

今年1月份出台的“新国8条”明确要求,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随着最后时限的到来,不少地方政府近日相继公布当地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目前这一举动非但未能稳定公众预期,反而适得其反。

原因之一,尽管时限将至,但公布控制目标的城市数量不多。有统计指出,截至3月27日,只有山西省22个城市以及银川、贵阳、昆明、沈阳、西安、济南等约40个城市公布了自己的房价调控目标,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比例不到600多个城市的一成,大多数城市未在其列。

更为重要的原因,各地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让不少人颇感“失望”,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当地房价涨幅定在10%甚至以上。如西安提出的目标是“涨幅不得高于15%”;合肥的目标是“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沈阳为“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但沈阳2011年确定的这两个指标预期目标为12%。

随着这几天更多城市房价控制目标的公布,不少舆论将焦点聚焦于,各地方政府应该公布什么样的控制目标,即究竟是该与GDP挂钩,还是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或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其实,与什么指标挂钩,目标涨幅是多少,都是技术上可以调整和选择的,但这些目标的公布,却似乎有悖于“新国八条”调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初衷,难免让公众对“房价下调”的预期落空。

有研究认为,在1月27日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后,各地政府在相关细则出台上并没有积极响应,这一点在房价调控目标上尤为突出,而且关注度较高的重点城市没有公布目标,近期更有传言广州拟将调控目标定位10%-15%。该研究进一步表示,统计数字上这样的调控目标意味着楼市实际涨价要远高过这一幅度,这显示出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上意图弱化“新国八条”的强度,与中央意图有背道而驰的迹象,也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仍旧不肯放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的心态。

众所 ,地方政府房价控制目标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但对于公众而言,则是对未来房价走向的种种疑问。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提到“让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但这个“合理”的标准界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专家曾表示,所谓让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就是不过快增长,如果房价往下跌,又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矛盾,所以房价的增长,若能和CPI基本持平,就很不错了。我们知道,2011年CPI的预期目标是4%,现在各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目标远高于此,并且所有城市均提出的是“上涨指标”而非“下降指标”,这的确令人担忧。

就在各地公布房价控制指标同时,国内A股市场上地产股纷纷走强,从3月中旬至今,不少强势地产个股涨幅达到20%,看好地产股未来走势的声音也骤然强大。其背后,暗含着业内对未来房价走势的判断。有券商研究分析,“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方向正确,但具体措施如以限购、限贷和限证,并未解决供需失衡的问题,需求并未因限购而灭失,只是暂时被关在了盒子里,要警惕积聚在盒子里的能量越来越多,要警惕一旦政策需要退出时,将犹如打开潘多拉魔盒,房价将报复性疯涨。

显然,这一轮调控是否会再次落空担忧足以引起各方关注。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政策,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对外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这一政策的目的,被业内解读为防止房价上涨失控。此外,有报道称,国务院近日派出8个调查组对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除了调查调控效果之外,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督促地方政府快速、积极响应国务院“新国八条”的相关政策,在月底前出台合理的房价调控目标。分析认为,一旦摸底效果不佳或地方政策没有积极响应中央政策,极有可能会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如延长社保、纳税证明期限,提高住房交易税等。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地方,要追究责任。在各地相继出台房价调控目标之后,这一“问责制”显然要落到实处,如此,一些城市的房价才会出现理性回调,公众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预期才不会再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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