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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租经适房租金要没收 违法所得将建廉租房

华商报  2011-08-28 09:29

[摘要] META 经济适用房出租了到底怎么处理?昨日(8月26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明确,经适房违法出租所得将没收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设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出租了到底怎么处理?昨日(8月26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明确,经适房违法出租所得将没收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设廉租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从8月25日起至9月10日抽调市场处、保障处、保障中心、执法监察队、交易中心和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分三个小组对已入住的经适房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收集信息、调查取证、处理),目前工作人员正在要求经适房小区物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小区业主车辆信息和房屋出租信息;同时安排专人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鼓励小区住户积极举报;第三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该局的举报电话;第四是对经适房小区的中介公司进行清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经济适用房违规出售、转租、转借、转售行为。

他介绍,检查的第二阶段是通过法定程序,核实收集到的车辆信息及出租房信息的真伪,为下一步处罚做出依据。针对如何处罚的问题,该负责人称,经过调查取证确认无误后,对核查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发放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对超出规定面积部分或不能回购的,应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差价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报请检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部分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家庭对外出租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是不允许出租的,经适房违法出租所得将没收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设廉租房。

开高档车住经适房凭啥?

“买了经适房就不能买轿车了吗?怎样才能取得全产权?经适房出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本周,西安对经适房小区骗购、出租等违规行为展开拉网式排查之后,在市民中引起了许多疑问,特别是停满汽车的经适房小区内的业主,疑虑重重。就此问题,昨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释疑

重点打击骗购行为

针对市民对经适房存在的诸多疑问,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据了解,此次政府针对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展开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是打击骗购行为,通过群众举报、租赁信息、网络投诉、媒体监督等多种途径,对经适房所有人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就是要将那些原本不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原本就有豪车房产,但却通过不法手段骗购经适房的购房者查出来,将这种保障性的房源转给需要的群众。此次核查将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在信息采集和调查取证之后,将依法对违法违规购房者进行处理。

解读

经适房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市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通过补缴土地金等差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补交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成交均价的15%收取。

处罚

若骗购要补交全额差价款

据介绍,检查核实后一旦发现有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将追回经适房的所有权,在原房价的基础上每年折旧2%回收。比如:原房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购房年限为3年,每平方米回购价为3000×(1-3×2%)=2820元;不愿意退回的,则需补交原房价与同地段商品房均价100%的差价款,比如原房价是每平方米3000元,现均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则每平方米需补缴4000元。

出售

5年以上的要补交成交价的15%

如果经适房持有者购房时条件符合政策规定,则不属于骗购。在购房不满5年内将经适房出租的,将没收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出租,纠正其错误行为;

如果购房满5年的,想要出租出售的,则需取得完全产权,将经适房性质转变为商品房。其中要出售的,则需按照实际成交价的15%补交差价款。用于出租的,则要按照同地段商品房现在均价的15%补交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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