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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穷人”越来越多 骗购保障房可判处诈骗罪

中国新闻网  2011-12-12 10:56

[摘要] 四级审核、14部门联查、强制腾退、造假终身禁入……随着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四级审核、14部门联查、强制腾退、造假终身禁入……随着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各地骗购骗租保障房现象可谓十分普遍,仅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洛阳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多户骗保家庭。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关键要加大对骗购骗租行为的打击力度。

曾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保障房制度发展至今,在运行中凸现出种种弊端,为人们所诟病。穷人想得到一套保障房十分困难,而富人和一些公职人员凭借过硬的关系和手中拥有的权力,非法侵占政府提供给穷人资源。据北京市开发办提供的信息,该市自1998年推出经济适用房以来,购房者中有8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16%则属于高收入家庭。有记者曾深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采访,发现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户和缺房户,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达230平方米,居然有“6台电视、7个空调”。保障房骗购行为之所以广泛存在,关键在于我国在保障房的准入上审核把关不严,对骗购保障房行为处罚不严!

在我看来,骗购保障房应当按诈骗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骗购保障房的行为,要么属于虚构事实,要么属于隐瞒真相,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十分明确,显然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骗购保障房的行为,还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惜现实中还没因骗购保障房而被判刑的案例。

实际上,国外和我国香港等地对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2007年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以诈骗香港公共福利罪判处,时年82岁的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11个月徒刑。事情源于2003-2004年间,李栢俭夫妇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类似于保障房),而这两项仅针对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发放。这个案件让我感慨良多,堂堂的前高等法院大法官居然因骗取政府公房而入狱,可见香港法律对侵占、骗取公共财产行为处罚之严厉。而在内地,许多保障房被一些“假穷人”侵占,甚至被倒手转卖谋利,又何尝见有人因此被判刑入狱呢?违法成本如此之低,难怪“假穷人”会越来越多,骗购之风愈演愈烈。

 保障房:调控为导向的保障房建设转向民生导向

临近年底,今年保障房建设的开工任务已基本完成,明年开始,各大城市的保障房都将进入竣工、交付和分配期。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障房大戏,业内普遍认为,其制度“剧本”尚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而随着保障房的陆续竣工,中国住房体系的重构也将出现实质性进展。

日前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地产中国网主办的“第三届地产中国论坛暨2011年度红榜典礼”上,与会专家认为,未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整体框架还需做一个梳理和考虑。如果说,2011年是我国保障房及住房制度重构的“大幕开启年”,那么,2012年将是保障房及住房制度的“制度完善年”。今后,对于保障房的界定、保障人群的甄别、保障房的分配和退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滚动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都应有统筹的制度安排和细化的执行政策。

据观察,在界定方面,目前保障房与商品房仍然存在挥之不去的交集区域,这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为突出代表。很明显,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实质上是享受政策补贴的商品房,它们的存在必然会造成商品房概念的模糊化,同时也会造成保障房概念的模糊化。这种商品和保障双规交叉重叠地带的存在,最终会导致分配不公,进而影响保障房体系的健康运转。

目前,业内人士认为,发展廉租房和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是大势所趋,十二五期间,这两类保障房将获得政府的重点支持。具体来看,廉租房运行的关键“支点”在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而公租房建设重在市场化运作和货币化管理。对于这两类保障房所保障人群的遴选和甄别,也需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另外,如何规范产业园区集体宿舍、农村集体自建房、高校自建房差异化分配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我国将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将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保障房体系除数量上的极大扩展外,总量目标和区域、结构期限之间也有相当大的调整,资源的参与程度也跟原来有很大的不同。但当前的保障房建设目标,是自下而上确定,又从上到下层层分解执行,这与市场实际的需求可能存在着不匹配的情况。

从层面看,2008年金融危机时,中央政府提出2009-2011年共建747万套保障房,而2010年当年的建设计划就上升到580万套,远超原定目标。到了2011年,又提出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共建3600万套,近三年来我国关于保障房的建设目标,经过三次非常大的调整。从省市层面上看,各省的任务也很不平衡,黑龙江由最初的85万套扩大到105万套,超过总水平的10%。但浙江是流动人口大省,其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只有10万套。

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房静态设定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动态变化之间也不匹配。保障房需求,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也会动态调整。原有家庭的退出,新家庭的进入,因此保障对象的设定标准和范围也在变化。而静态的设定某一年度的目标,实际上很难反映这个变化。

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巴曙松的观点,保障房应该构建更为合理的制度框架,确立适度居住权的保障制度,由调控为导向的保障房建设转向民生导向的保障房建设。

 

临近年底,今年保障房建设的开工任务已基本完成,明年开始,各大城市的保障房都将进入竣工、交付和分配期。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障房大戏,业内普遍认为,其制度“剧本”尚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而随着保障房的陆续竣工,中国住房体系的重构也将出现实质性进展。

日前在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地产中国网主办的“第三届地产中国论坛暨2011年度红榜典礼”上,与会专家认为,未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整体框架还需做一个梳理和考虑。如果说,2011年是我国保障房及住房制度重构的“大幕开启年”,那么,2012年将是保障房及住房制度的“制度完善年”。今后,对于保障房的

界定、保障人群的甄别、保障房的分配和退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滚动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都应有统筹的制度安排和细化的执行政策。

据笔者观察,在界定方面,目前保障房与商品房仍然存在挥之不去的交集区域,这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为突出代表。很明显,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实质上是享受政策补贴的商品房,它们的存在必然会造成商品房概念的模糊化,同时也会造成保障房概念的模糊化。这种商品和保障双规交叉重叠地带的存在,最终会导致分配不公,进而影响保障房体系的健康运转。

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发展廉租房和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是大势所趋,十二五期间,这两类保障房将获得政府的重点支持。具体来看,廉租房运行的关键“支点”在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而公租房建设重在市场化运作和货币化管理。对于这两类保障房所保障人群的遴选和甄别,也需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另外,如何规范产业园区集体宿舍、农村集体自建房、高校自建房差异化分配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我国将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将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保障房体系除数量上的极大扩展外,总量目标和区域、结构期限之间也有相当大的调整,资源的参与程度也跟原来有很大的不同。但当前的保障房建设目标,是自下而上确定,又从上到下层层分解执行,这与市场实际的需求可能存在着不匹配的情况。

从层面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时,中央政府提出2009-2011年共建747万套保障房,而2010年当年的建设计划就上升到580万套,远超原定目标。到了2011年,又提出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共建3600万套,近三年来我国关于保障房的建设目标,经过三次非常大的调整。从省市层面上看,各省的任务也很不平衡,黑龙江由最初的85万套扩大到105万套,超过总水平的10%。但浙江是流动人口大省,其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只有10万套。

还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房静态设定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动态变化之间也不匹配。保障房需求,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也会动态调整。原有家庭的退出,新家庭的进入,因此保障对象的设定标准和范围也在变化。而静态的设定某一年度的目标,实际上很难反映这个变化。

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巴曙松(博客)(微博)的观点,保障房应该构建更为合理的制度框架,确立适度居住权的保障制度,由调控为导向的保障房建设转向民生导向的保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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