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限购下寻找突围点 大量商住两用房曲线入市

中国经济时报  2012-07-06 14:34

[摘要] 商住两用房之所以有自己的市场,记者认为一是不限购,不用看户籍也不用看纳税证明,这无疑满足了非京籍和没有5年完整纳税证明这两部分人的需求;二是房屋格局好,LOFT户型,可以自己改成复式居住;三是面积小,易承受。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开发商也好,购房者也好,在限购已持续了两年多且依然没有大的松动的大背景下,都在迫切寻找一个“突围”的出口,都在寻找一个使政策和市场持平的平衡点。事实上,将商业地产设计成“公寓”或是“开间”以及LOFT等适宜居住的户型,早已是开发商“曲线入市”的基本手法,而强大的市场需求则是开发商此举屡试不爽的支撑。

商住两用房之所以有自己的市场,记者认为一是不限购,不用看户籍也不用看纳税证明,这无疑满足了非京籍和没有5年完整纳税证明这两部分人的需求;二是房屋格局好,LOFT户型,可以自己改成复式居住;三是面积小,易承受。

虽然商住两用房有以上3点优势,但记者通过这段时间的走访,发现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

一、商住两用房的水、电和物业费都是商用标准,远高于住宅项目,各种税费等也要高于普通住宅。另外商住两用房首付50%,远高于首套普通住宅的30%,贷款利率为普通住宅的1.1倍,贷款年限为10年。而且商住两用房产权只有40年或50年,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

二、商住两用房无法迁入户口,这就意味着即使周边区域内有好的教育资源,子女因户口不能迁入也无法就近入学。

三、出现纠纷不好解决。根据2011年5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与办公类项目不能每户单独设卫生间。而事实上为了能把房子当作住宅销售出去,开发商先按办公项目建楼,但同时为房间预留了上下水,建成后先按毛坯房验收,再通过装修在屋内改造出厨房与卫生间。有媒体援引法律专家的话说,开发商这样做是企图规避责任,这种做法相当于是购房人自己与装修公司达成协议,在装修过程中改变房间内规划。通过这种手段,开发商就可以不对擅自更改规划的违规行为负责,即使日后相关部门要进行处罚,也无法处罚开发商。同时由于房屋规划变更而引发的相关风险也随之转嫁到购房人身上。

但正是这种政策的“擦边球”给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四、根据相关规定,非住宅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商业、居委会等,也就是说没有配套的幼儿园、学校,也没有配套的医疗、养老服务等。而这无形中造成了业主生活、学习上的不便。另外记者通过走访注意到大多数“商住两用”项目都是酒店公寓设计,一梯往往容纳很多住户,甚至20户或30户的也有,出入很不方便。

五、商住两用房将商和住混杂在一起,名为既可商也可住,实则给双方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记者在中弘北京像素的网站上看到许多业主发的帖子反映商户严重扰民,有的反映商户晚上营业时间结束太晚,有的反映光污染问题,很多商家晚上开的霓虹灯、广告牌、射灯等很扰民。这些都是购房者必须要考虑的。

在商住两用房项目上,开发商只强调不限购、LOFT户型等有利因素,却不向买房人说明背后的隐忧,很明显是在避重就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HOT:天赐颐府搜房团购季完美收官,第二季盛大开启!纯南两室准现房限量20套火热排号,全明纯板三室绝好房源钜惠全城!成为搜房付费会员,尽享两房减7万,三房减10万,团购折后价5409元起!

相关新闻:

限购令下房主惜售致租赁房源增加 房租遇涨价难

楼市限购令下的商业地产热:风光背后有隐忧

限购红线下的"稳增长"房产调控进深度博弈期

限购令下猫腻多 专家称投机炒房时代已经结束

"不限购"+"商住两用"投资"商改住"看上去很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