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房地产调控时代,对于土地这个房地产源头问题的管理已经悄然升级。
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这被认为是土地改革即将提速的一个信号。
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修订,仅仅是土地管理的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仍将快速发展的时期,规范土地储备融资、防范金融风险,同样是土地管理中亟待完善的部分。
29日,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
四部门强调,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核准后,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明确年度可融资规模并同时反映已发生的融资额度。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国有土地基金要按规定比例及时计提,并按规定用于土地储备,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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