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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被指征收太少征管太难 地方政府态度冷淡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6-21 08:02

[摘要]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南京、青岛、深圳等地已上报方案,可能在今年10月加入房产税试点城市行列,北京地税昨日(6月20日)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未上报过房产税试点方案,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南京、青岛、深圳等地已上报方案,可能在今年10月加入房产税试点城市行列,北京地税昨日(6月20日)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未上报过房产税试点方案,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

6月18日,深圳市地税局局长钱勇也表示,深圳是否开征房产税还未知,地税部门没有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表。截至《财经日报》昨日发稿时,南京、青岛等地地税部门对此尚无官方回应。

是否已经适合开征房产税,市场争议较大。对房产税的目标为何,市场也一直认为不够明确。

》》延伸阅读:专家:房产税短期不会全面征 不可能覆盖低收入者

重庆和上海试点两年均无官方公布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收数据,仅有重庆估算约有1亿元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非常“微薄”。

在有免征额度的情况下,仅对增量房收税,且试点税率较低,既对调控楼市影响甚微,也无法为地方财政“输血”,令其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是市场对目前房产税试点不满的一个方面,同时也造成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开征并不积极。

尽管方案争议不断,但现阶段各方对试点方案的共识均为从增量入手,逐步推向存量房。

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近期发布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中建议,三年内稳步扩大房产税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覆盖主要城市。

报告提到,从中长期来看,以房地产保有税为主的财产税是适宜的城市政府(小区网论坛)主体税之一,且财产税按财产存量计征,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好。报告在房产税设计思路上给出两个方案:一个是新老划断,只对新增房产征税,存量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后征税,二是对存量增量统一征收房产税。

报告认为第二种方案可能面临较大阻力,因此建议近期优先考虑种方案,近年内通过扩大城镇建设用地供给、改变供地方式等途径,降低地价和房价,为逐步扩围至存量房创造条件。

对于已经试点的重庆和上海两种方案,有地税系统人士曾对本报记者透露,从调控效果来看,重庆方案的效果要好于上海。

》》延伸阅读:房价调控陷入“迷局”房产税或成政府调控利器

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征管难度。有已试点城市的官员曾表示,房产税征管相当困难。《涉外税收》2013年第6期发表研究文章说,截至2011年年底,重庆市主城区房产税应税住房共计8563套,合计征收税款1亿元,征收率在99%以上。2012年合计征收税款1.4亿元,征收率达到96.8%。

此外,数据还显示,2012年重庆市北部新区房产税未纳税户40户,1/3户联系不上纳税人,1/3户拒绝缴税,1/3户拖延缴纳税款。

因此,针对房产税改革,推进相应的征税体制改革,特别是住房信息联网、公开以及相关法律的修订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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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必须要配套房产税制度,出台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征收方案已迫在眉睫,但征收对象应是中高收入人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征收房地产税可以使整个不动产从土地开发到成品房的交易,到成品房的持有,理顺所有环节的调控关系,使税费合理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破解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难题、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等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强调,房产税制度必须坚持调节高端收入这一原则,不照搬国的征收模式,而要借鉴日本,将首套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某一标准的,都纳入免征范围。此外,对于第二套房,也可以适度降低征收标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税率也应有所不同,引导社会购买小户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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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时间,有关房产税推出时间和征收模式的讨论四起,极大地影响了普通人的购房选择。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期,房产税一再被提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短期内扩大试点范围是可能的,但像欧国家那样开征财产税类型的房产税,恐怕只能作为中长期的目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这个非常重要。”贾康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研究之后,能够尽快明确政策要点,即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但是超过了基本的标准,就要按照累进制来收税。

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明确思路。但对于基本生活住房的界定,目前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借鉴日本模式,对家庭拥有套住房不征收,第二套税率从低;另一种是按面积计算,可考虑人均住房面积在40或60平方米以下不征税,超过部分才征税。

随着房产税扩围临近,社会公众对房产税推出后房价走势开始议论。报道分析,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无论从发达国家还是我国试点地区经验来看,不能指望房产税成为降低房价的利器。

报道援引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观点,“房产税,其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短期可能影响部分投资者抛出房源”,“房产税对租房市场方面的影响要复杂一些,可能会影响部分库存空置房源选择出租,增加租赁房源平抑房租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分析认为,房产税虽然增加的是持有环节的成本,但在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这种成本还是会转嫁到价格里,未来制定降低房价的措施应该着眼于如何增加有效供应。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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