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昨宣布,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昨宣布,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通知,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提价幅度不超过0.4元/立方米,其中,化肥用气不超过0.25元/立方米。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平均门站价格由1.69元/立方米提高到1.95元/立方米。
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2011年国家在广东、广西开展试点,取得预期效果。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实行门站价格的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为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发展,2011年已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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