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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下空间规划:优先发展地下公共交通

——米~负30米地下空间:开发为主 负30米以下:保护性预留

西安晚报  2014-03-25 07:53

[摘要]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体系规划》及《西安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计导则》。我市城市地下空间以保障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在利用模式上,以浅层(0米~负10米)与次浅层(负10~负30米)开发为主,深层(负30米以下)作为保护性资源预留。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体系规划》及《西安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计导则》。我市城市地下空间以保障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在利用模式上,以浅层(0米~负10米)与次浅层(负10~负30米)开发为主,深层(负30米以下)作为保护性资源预留。

优先发展地下公共交通

规划及导则所称的地下空间,是指主城区地表以下的空间,总建设用地面积为490平方公里。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分为城市基础设施、人防、交通和商业四类,遵循保障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优先发展地下公共交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停车等地下空间功能。

其中,城市基础设施类利用包括重要的基础设施、如停车、综合管理等;人防类利用包括应急指挥所、地下医院、防空、防灾避难场所等;交通类利用多为地下轨道、隧道、快速干道建设;商业类利用主要是地下商业街、购物广场、仓储物流配套等。

文物埋藏区禁止开发利用

影响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地下水、地裂缝、文物古迹、轨道交通、商业布局、建筑类型、人防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依据上述影响因素,全市地下空间管制区域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

禁建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确需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及廊道,需要经过专家会的论证,并报相关部门审查。限建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过专家会论证,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后,可适当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除了禁建区和限建区,其他区域则为适建区。适建区内可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鼓励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一般以浅层(0米~负10米)与次浅层(负10~负30米)开发为主,深层(负30米以下)作为保护性资源为以后重大基础设施地下化建设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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