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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取消房屋中介看房费 乱收费将查处

阳光报  作者:高小雨 胡晓龙  2009-12-03 08:30

12月2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就规范房屋中介服务收费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上获悉,房屋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证制度,凡未明码标价的收费,客户有权拒付。有望今后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更加透明。

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据征求意见稿在监管措施方面规定,房屋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流程,并按价目表格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方法和收费对象。中介机构在接受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再收取咨询费、看房费;按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的,中介机构应明确告知客户其金额和依据。凡未明码标价的收费,客户有权拒付。

代办贷款收费拟定400元

据介绍,西安市目前沿用的是1995年出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内容较为宽泛,随着房屋成本、中介人员成本的加大,已不适应市场上所出现的延伸服务。对此,此次拟定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房屋买卖的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可在指导价上限以下(含指导价),按服务项目实行菜单式收费。即权籍调查,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等收费标准拟按照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2%收取 (买卖双方各按照1%承担)。代办贷款收费标准为400元,单独办理产权过户拟定收取300元。

租房拟交月租金50%

会上获悉,租赁房屋的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可在指导价上限以下(含指导价),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不论租赁期限长短,租赁中介服务收费均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标准。即租赁中介服务分别拟收取出租方和承租方1个月租金的50%。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平均分摊,买卖或租赁双方也可书面约定中介服务收费的分摊办法。

中介服务乱收费将查处

房屋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证制度。收费证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办证、年度审验工作。对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未经备案擅自突破收费标准上限,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房价是应该计入投资还是消费,这样的争论随着房价的上涨,而愈加激烈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占经济总量的份额却逐年下降,这一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对此,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彭志龙昨日发表署名文章作出解释,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但主要方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计算结果基本反映了实际情况。

同时,彭志龙也表示,受基础资料的局限,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也有一些缺陷,未来需要在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样本数量、银行消费信用资料、消费中灰色支出数据搜集,以及按成本法计算的自有住房消费低估等四个方面,努力尽快完善。

房价挤出消费

一直以来,关于房价是否应该计入消费的争论不断。国家统计局也曾公开作出回应:房屋是一种耐用品且具有可能性,买卖房子在国际上均计入投资范畴而不是消费范畴,因此,房价不应计入CPI。

彭志龙在昨日的署名文章中也指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较快,房屋租金也随之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可能会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的7.4%。如果加上居民租房服务消费,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支出的7.9%。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消费占居民消费的8.3%。

“医疗消费是一个复杂问题,由于市场化程度、政府保障制度完善程度等条件的不一样,我国居民医疗消费是低于国际发达国家的。以美国为例,居民医疗支出占总消费的近30%。我国在医疗改革以后,也提出政府将负担更多的医疗支出,以减少居民的负担。”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流通与消费室主任陈新年告诉CBN记者。

同时,陈新年也指出,对于房地产,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计入投资统计。但是如果房价增长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将会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这一情况在2006年房价上涨以后更为明显。

她引述国内一家机构的研究数据:居民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对GDP的贡献每增加1%,相应的消费贡献将减少0.28%。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昨天(2日)表示,中国消费占经济总量的份额正逐年下降,居民消费增长较快,但相对同期GDP9.8%的速度,仍相对滞后。而专家称官方统计数据大大低估了消费在GDP中的比重。

同时,彭志龙还表示,2008年我国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的7.4%。如果加上居民租房服务消费,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支出的7.9%。但专家指出,我国自有住房租金未得到恰当统计。

统计局:消费增速滞后于GDP

彭志龙介绍说,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扣除价格变动影响后比1978年扩大了11倍,年平均增长8.8%。尽管我国居民消费增长较快,但相对同期GDP9.8%的增速,仍相对滞后。

他分析了我国居民消费相对比例仍较低的原因,首先与投资和出口增速相比,居民消费增长相对较慢,从而居民消费在GDP中的比重较低。2008年中国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5.3%,美国为70.1%,印度为54.7%,“中国居民消费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彭志龙说。其次从需求角度看,我国的三大需求发展不平衡,投资和出口增长快,消费增长相对较慢,使得消费的比重不断下降。2000年~2008年,投资增长17.9%,净出口增长34.7%,分别比消费增速快7.2和2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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