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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申报时间延长一个月

华商报  2011-10-22 09:15

[摘要]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自9月初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后,西安市再次放宽经适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而且将申报和入户调查时间延长至10月25日。同时明确,对那些符合条件但不申报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人员,五年之内将不予以保障。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自9月初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后,西安市再次放宽经适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而且将申报和入户调查时间延长至10月25日。同时明确,对那些符合条件但不申报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人员,五年之内将不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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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延长一个月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8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中低收入住房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省住建厅通报,截至9月30日,全省调查中低收入住房数量为57.87万户,占居住总家庭的比重为5.88%,远低于国家规定20%的保障覆盖面的情况,省政府决定将调查工作截止时间由原来的9月25日延长至10

月25日。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政府要求,10月15日前,要完成前期已调查情况的审核录入;10月20日前,完成补充调查入户及登记工作,10月2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数据汇总并报省住建厅。根据省上的时间要求,西安市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等单位,要在10月21日下午6时前,将数据汇总至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要求保障覆盖面达到23%,要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不漏一户地实施登记。

符合条件不申请5年不予保障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准确地统计西安市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数,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主动申请登记,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却未参加本次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5年内不予保障。由于宣传不到位或未入户调查等原因造成漏查的,责任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未完成调查 将问责领导

对于此项工作,西安市副市长钱引安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安排街办、乡镇及社区,对辖区内的住户以及单位,不论户籍情况,均要做到入户调查,特别是对驻区各种类型企业务工人员,要进行上门服务。

钱引安表示,根据西安市统计局、人社局和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按照省政府23%的保障率计算,西安市需要完成的调查登记为41万户,但截至9月28日,西安市共调查统计了13.58万户,按照省住建厅的统计结果,覆盖面仅为5.62%。西安市再次将任务分解给各区县、开发区。他强调,届时未完成任务的,视同保障性住房年度任务未完成,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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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都在内

此次调查对象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不包含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保障以及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调查将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调查范围。

调查还包括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职工。

调查方式

自己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

扈广杰介绍,本次调查采取个人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按照“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并上报所在社区,填写困难的家庭或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住房、收入证明等材料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本报记者 陈思存 实习记者 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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