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今年“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700万套以上”目标的提出,以及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建设,注定了今年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也让许多中低收入群体看到了“居者有其屋”的希望。
随着今年“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700万套以上”目标的提出,以及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建设,注定了今年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也让许多中低收入群体看到了“居者有其屋”的希望。
但在大批量建设投用后,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与管理,成了更大的考验。“保障性住房,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张吉吉人代表说。如何使保障房更宜居,如何令其真正“分好”、“管好”,成为两会会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规划:充分考虑需求
一些大城市公租房建设方案公布,大部分公租房建在远离城市中心的郊区,远离人们工作、生活或者商业活
据沈志刚了解,一些年轻人宁可在单位附近高价租房或采取合租的方式,也不愿意申请几十公里外的公租房。为此,他提出,政府应根据社会需求制定公租房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商业中心、现代服务业积聚区以及人口集中居住区等公租房需求旺盛的区域周边布局公租房建设项目,特别是青年白领工作集中的区域。在公租房项目决策之前,政府向社会公布建设计划,听取社会意见,争取获得的社会效果。
王均金委员提出,新建保障房因成批建在郊区或城乡结合部,需要做好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提供就业机会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制度:明确如何退出
在公租房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运转中,保障对象大多定位在“暂时住房困难”或者“夹心层”。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应当完善保障房的退出机制,从而扩大覆盖面。
王均金提出一种“年审制度”,“对廉租房、公租房即将到期的租户,要一年一次重新审核其收入状况,并在社区以及网上公示年审情况,再次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王均金说,应通过法规形式明确,公租房、廉租房不作为长期租赁的房源,不享有继承权。对公租房,除每年审核外,可签订固定期的合同,比如3年。而在兴建保障房时,应拉开廉租房、公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配套标准和差距,“让住户在家庭条件改善后,主动选择退出,以寻求更好的住宿条件。”他还建议,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咬紧牙关买了房子吧,债台高筑,日子难过;暂时不买吧,眼看房价月月在涨,收入的增加远远跟不上房价的涨幅。”对于可申请公租房,但又追求居住稳定、心理满足或囿于传统观念希望购房的“夹心层”,褚君浩代表认为,可在保障房中增加先租后售房,作为公租房范畴的一种新模式,完善多品种保障房制度。
张泓铭委员也认同这种做法。他说,允许公租房享受对象在租赁满一定年限后购买的政策,其好处是可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减轻政府投资负担,同时满足租赁者希望购买住房的心愿,安心生活和工作,还有利于增强上海吸引人才的力度。他同时建议,对于共有产权房,享受对象的购买比例也能灵活安排,比如允许少部分困难对象经审核后可购买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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