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要求,《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编制应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本网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要求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我省要求,《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编制应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规划编制标准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统筹安排
《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须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其中,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应该按照600~1000人、1001~3000人、3001~5000人类型进行配置;陕北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应该按照100-300户、300-800户、800-1500户、1500-3000户、3000户以上类型进行配置。
搬迁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带和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的区域,并应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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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前须按级别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我省要求,陕南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安置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建设规划,由各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置户数在100户以上400户以下的建设规划,由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置户数在400户以上的建设规划应以县为单位,报所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
陕北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安置户数在300户以下的建设规划,由各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置户数在3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建设规划,由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置户数在800户以上的建设规划应以县为单位,报所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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