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市场化提升了多数人的居住质量,同时产生了“负外部性”,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住房市场化大潮中受到损害,而保障房就是政府以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方式,对无法依靠市场获得安居的低收入群体进行弥补和安慰。
昨日南都社论指出,住房市场化提升了多数人的居住质量,同时产生了“负外部性”,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住房市场化大潮中受到损害,而保障房就是政府以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方式,对无法依靠市场获得安居的低收入群体进行弥补和安慰。可以补充的是,中央政府大力倡导和敦促保障房建设,确有社会公平的考量,而此项政策在房价调控中才逐步获得突出地位。
目前的房价似乎是供求关系的产物,刚性需求也的确可观,而不争的事实是,现实购房需求中存在大量投机成分,由虚假供求关系生成的房价理应被调控。限购政策是迄今最为见效的调控手段,不仅直接体现为价跌(平)量缩,而且不少地方蠢蠢欲动,急欲搬掉房价上涨的这块绊脚石,也间接证明限购政策的威力之大。有人认为限购侵犯了公民的交易自由权,可是即使在高度自由的资本市场,也没有的交易自由,何况住宅是基本民生商品之一,更不能任由有钱人肆意破坏交易秩序。与此相反,奢侈品就无所谓。
表面上房地产市场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实际上却是寡头垄断局面,这从房产商远超社会平均的利润率可见一斑。没人可以责怪房产商的利润化取向,地方政府也不能轻言房价调控目标,重要的是排除供求关系中的不正常因素,进而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决定价格。消除房产商暴利的手段,除了挤压投机性需求,还亟待扶持更多的供应力量进入市场。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个人合作集资建房始终不能登上大雅之堂,在各地均遭受地方政府阻挠和打压。事实上,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住宅非要房产公司提供,或者明文禁止个人合作建房,因此粗暴打压是于法不通的。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可以有效增加保障房供给,却还是绕不过地方政府分配这一环节,分配未必公正和地址多半偏僻等弊端也难以根除。针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放开个人合作建房,全方位消除政策障碍,使之享有审批的便利,其实也还是有一些家庭无力参与,可这有助于松动房地产的垄断局面,加上限购和房贷等措施,就可以形成比较真实的房产供求关系,把房价调控到市场语境下的合理水平。在此基础上,规定房产商须提供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严格按条件和程序发放财政补助,那么地方政府就无须承担保障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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