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对西安、商洛、汉中、安康、宝鸡、铜川等6个市、12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显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稳定受控。
7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对西安、商洛、汉中、安康、宝鸡、铜川等6个市、12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显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稳定受控。
此次督察组共督查了包括西安、商洛、宝鸡、铜川、汉中、安康在内的6个城市的24个工程项目,单位工程28个,建筑面积达35.81万平方米,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51个。
从督查情况来看,在全省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处于受控状态,6月份存在问题的11个工程项目已全部整改,整改情况均已上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此次督查共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7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部分需要整改的工程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整改结果;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收到督查通报,督察组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以上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一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应率先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积极配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督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应拓展思路,探索新的监管措施;二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积极督促需要整改的工程及时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三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省厅每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及时传达至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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