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西安出台规定 骗购经适房将追回或补交差价款

西安晚报  2012-11-15 15:13

[摘要]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市房管局公布了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及标准。涉及商品房销售、房产测绘、中介服务、估价、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等十项类别,共129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由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补交差价款。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市房管局公布了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及标准。涉及商品房销售、房产测绘、中介服务、估价、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等十项类别,共129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由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补交差价款。

擅自预售商品房

处销售价款3%至10%罚款

在我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市房管局执法监察队将责令其停止销售活动,补办许可证,并可处销售价款3%至10%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将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也将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国务院督查广东等十省保障房 完善经适房机制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经适房管理人员将追责任

开发企业违规将不准上市销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执法监察队根据相关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的,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将由市经适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补交经适房与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款;经适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限期改正并处5至10万元罚款

延伸阅读:为确保保障房制度公平 经适房应非市场化退出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至10万元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招投标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处5至20万元的罚款。

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HOT:搜房团购电波持续发声,置业掀翻优惠狂潮!铂廷刚需团购劲减22万,龙湖水晶郦城6100元/平起价礼献西安,天正银河湾一口价3800元/平,雅居乐铂琅峯团购火爆进行中。冰点价购房,还不快快行动……

相关阅读:

保障房建设问题多多:存价高位偏骗租骗购等问题

西安:住经适房开高档车 骗购者5年内不得申请

防止骗购出租 西安为保障房申购增加防范措施

骗购保障房可按诈骗罪判处 保障房四难题可解

“假穷人”越来越多 骗购保障房可判处诈骗罪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