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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征地改革提速 土地"红利"如何惠及于农?

新华网  2013-01-28 10:17

[摘要] 新华视点:征地改革提速 土地 红利'如何惠及于农?---征用一亩农用地,给农民补偿仅为几万元甚至数千元;一经出让,地方政府却可能获利数十倍乃至更多。“先安置后拆迁”、农民当股东集体开发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金……近年来,河南、海南等地基层探索征地改革,农民得到实惠。'

征用一亩农用地,给农民补偿仅为几万元甚至数千元;一经出让,地方政府却可能获利数十倍乃至更多。如此悬殊“价差”,曾引发土地纠纷不断。

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十八大报告,预示着中国将进一步解决目前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土地问题。1月23日的国务院全体会上,再次强调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维护农民财产权益。

如何确保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红利”,征地改革应突破哪些关键点,如何防止改革出现“偏差”……成为各方关注重点。

土地补偿: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

200多亩土地,村民拿到的补偿及奖励款等累计不过2400多万元;而经地方政府“预征”、储备十几年后,出让的价格却剧增至20多亿元,百倍“价差”,让村民们难以接受。

2011年发生在南方某市的土地纠纷,仅是近年来农地征补过程诸多问题的缩影。按照相关规定,我国征收农民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去年年底,提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补偿标准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1%,土地价值“今非昔比”。“但现行征地制度很大程度上将不少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分配体系之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说。

相关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分配中,投资者和政府拿大头,村级组织留下两三成,农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看,多数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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