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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国五条”出台 谢逸枫:保障性安居工程值得关注!

房天下  2013-02-21 11:02

[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3年新“国五条”,,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为您做独家解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3年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步平稳。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遏制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谢逸枫解读:今年2月20日“新国五条”重启价格控制目标,并将城市范围缩小,但是在2012年停止之后,在今年重新启动却无具体的标准与时间表,可以说是无新意可言,老话重提。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2012年,中央没有出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制定目标,基本是名存实亡。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谢逸枫解读:暗示限购政策会有小规模升级的信号,但是无明确的具体方案规定,进一步收紧有待观察。

谢逸枫解读:首次在国务院楼市新政调控之中明确提到今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是扩大到多大范围,具体增加到什么城市,无下文。我估计:以一线城市的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和少数房价偏高的二三线城市为主,外加湖南与湖北物业税空转成房产税已经准备的中西部地区或城市。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谢逸枫解读:没啥可看点的。按照前四年(2009年-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看,基本低于原实际供应量,今年也不例外。而“90/70”政策的执行虽有,但是不乐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谢逸枫解读:这非常值得关注,体现国务院新提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外来农民工转变城市人口”,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望缓解保障房空置房。今年各地公租房的需求将大幅增加,财政部的财政支持与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及建设规模力度增加。但是,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内,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很大难度,供应不足,户口受限,分配制度存在不公平,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谢逸枫解读解读:要求开发商“明码标价”,实际上操作缺乏可行性。2010年提出,2011年,国家发改委大力推行,但是效果不好,最后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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