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国土部:7月1日起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检查日报整合  2013-06-06 08:18

[摘要] 6月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经过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办法》从1999年12月实施后,12年来首次修订。本次修订提出对囤地问题的部分预防和监管措施,要求土地使用者对项目竣工时间进行约定和公示。《办法》将在7月1日起实施。

6月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经过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办法》从1999年12月实施后,12年来首次修订。本次修订提出对囤地问题的部分预防和监管措施,要求土地使用者对项目竣工时间进行约定和公示。《办法》将在7月1日起实施。

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国土部:拟对城中村等城镇低效用地实行再开发

修订强调,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之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和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申请。

按照原来规定,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后,这一标准统一改为“20%”。并首次明确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延伸阅读:国土部:年内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望联网查询

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同时,已经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相关阅读:

国土资源部:一季度房地产用地增长近四成

韩城村民私自买卖土地成风 国土部门视而不见

国土部:暴力征地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将追责

国土部:80城市保障房用地审批到位

土地近日频频成交 "疯狂"传递了哪些信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土地情报”公众号

及时掌握实时土地市场动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