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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淮:房地产税实质是不动产税 不是房产税

上海证券报  2013-11-25 11:03

[摘要] 陈淮认为,随着地方政府的事权增加,城市建设发展任务不断加重,需要有经常性收入和应对一些特殊发展的资金。

“三中全会讲到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个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加了一个字,是完全不同的一个另外的税种。”原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微博]教授昨天在上海表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策取向看,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不会扩大试点。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房地产税”的实质是对不动产征税,它是一种资产税,是化解土地财政的一个方式。

陈淮是在参加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微博]举办的“2013中国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时作上述表示的,他目前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系主任。他说,三种全会《决定》所说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目前通常所讲的房产税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税种。

“正因为是重新定义一个新税,所以才需要立法,因为要立法,所以需要一定时间由人大通过。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判断出一个重要的信息: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没有扩围的意义。”

他表示,对不动产征税是一个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皆然的政策,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没有把它真正当做资产税的本源来设置,而是希望调控房价。从政策制定者,到老百姓到媒体,都认为房产税是调房价的,这种理解是错的。这个房地产税不是调节税,而是资产税,有资产就要征税。”

据陈淮认为,随着地方政府的事权增加,城市建设发展任务不断加重,需要有经常性收入和应对一些特殊发展的资金。“这主要是两条腿,一个是不动产征税。全世界的不动产资产税都是主要的一个地方政府税种。再一个是发市政债。所以十八大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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