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九条意见。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九条意见。
1.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2.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
3.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提高市场透明度,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4.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持股比例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5.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
6.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完善风险救助机制。
7.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8.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
9.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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