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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超两年收回 陕西省国土厅:必须执行国家规定

陕西日报  2014-07-17 09:35

[摘要] “对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照出让金的20%征缴闲置费;对闲置超过两年以上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供地”,这是近日我省国土厅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创新闲置土地处置的办法。

“对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照出让金的20%征缴闲置费;对闲置超过两年以上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供地”,这是近日我省国土厅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创新闲置土地处置的办法。

对于闲置土地国家早有处理规定

不难发现,此办法有其历史沿革。根据今年5月省政府网站公布的《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情况督查,对‘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加快供地进度;对闲置土地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闲置超过两年的,要坚决依法收回。”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陕西省国土厅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国家早有规定”,我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规定。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强调了将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也显示了省国土厅对处理此类问题的决心。

而在2011年12月,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和处罚等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拟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各省处理细则不同

对于限制土地的处理办法,各地基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又有了符合当地的处理细则:东莞较为人性化,海南下达最后通牒。

东莞对认定的闲置土地,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造成土地闲置的客观原因的证明材料,申请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方式处置闲置土地。东莞此处理办法颇为人性化,但是同时规定“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海南省国土厅前几日规定,如企业不按照约定进行投资,继续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将没收保证金,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超过500亩的,以及不配合市县政府今年7月底前完成处置工作的,市县政府和国土部门不得再接受其报名参与新土地的招拍挂活动,也不得对该企业原有的项目供应新的用地。

用好"现量"化解用地指标不足矛盾

海南省土地大清理的背景是,一些热点比如三亚陵水区域,土地需求量大而价格低廉,开发商往往一拿就是上万亩。几年囤下来,一两千元拿的地能卖出1、2万的高价。而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各类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增大,加快发展与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用好“现量”是关键。

年初,将国家下达我省的用地指标,向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中省重点工程倾斜,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公益设施、社会服务等领域,着重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点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对“三高一资”污染项目、工艺落后和产能过剩项目,坚决不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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