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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开征房产税还很遥远 是媒体在忽悠大众

西安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24 08:16

素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发改委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之中代表着中国经济政策导向和开放程度的权力部门。因此发改委的意见就成为政府、企业、市民、投资者、国内、国外机构都重点观察与研究的对象。

但大多数媒体却只关注于当年发改委的政策变化,很少或从未将发改委的文件历史性的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来研究这个政策演进和变化的过程。

很明显的可以从文件中看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以"改进""规范""落实"向"健全"的过程完善和进步的,也是从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向公共租赁优先于经济适用住房过渡的,并最终将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政策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寄希望于用综合性政策给出的稳定预期来替代每年不同的临时性调控措施。

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果在2007年或者更早的时间发改委的文件中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列入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中,那么也许早就不用国十条来调控市场了。

关于居者有其所还是有其屋的争论在2005年REICO工作室就出了专门的报告,2007年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又专门上报了用房地产基金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的报告,曾多次强调和建议媒体的宣传和政府的工作导向应将鼓励全民购房改为部分购房、部分租房,尤其是无力购房的过渡阶段应以租赁为主,防止用政府过高的承诺导致市场的压力过大而引发的房价过快上涨。遗憾的是,直到房价上涨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不稳定时,租赁性住房才在发改委的文件中正式出现了。

目前社会上热炒的是关于物业税和房产税的征收问题,而陈淮先生恰恰是用发改委文件中的变化巧妙并准确的回答了上述问题。

从物业税到房地产税是个文件的变化,从"推进"研究"到"逐步推进"更是个较大的变化,而研究开征物业税的文字则两次在文件中消失变成了房地产税。如果说曾经将物业税列入了房地产税制之中,但今年被媒体炒得很凶的房地产税中则肯定是不包括物业税了。

重要的并非是媒体爆炒的那样,好像是今年发改委才提出了房地产税的改革问题,而是早在十二年之前就提出了改革的愿望,并且是每年都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抓,不过是抓"研究"先要从理论与可行的操作层面先弄清楚如何改革、如何替代、如何在不增加民众的消费负担的同时进行改革,而绝非是简单的加上税种、掠夺民财。

更有趣的是今年的提法有了新的变化,是从四年前的"积极推进"变成了"逐步推进",这种字眼的变化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我的理解则是,时机尚未成熟,不具备开征的条件。然而中国的媒体则在新闻饥渴症中不断地将这座大山从遥远的地方搬到了现实中来,扣在了消费市场的头上,恨不能明天就要开征才能炒得更热、更吸引眼球。

可怜的是大多数民众都生活在被媒体忽悠的环境之中,无法分辨事实的真相。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媒体的放大作用之下更加不对称了。于是网络上的评论与抱怨就在这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中影响着决策者的思维,甚至会根据这些不明真相的宣传而制定错误的决策。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果人们更注意将发改委的文件拿出来与现在的文件做个对比,就会更清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而不用被媒体的忽悠蒙上了自己的眼睛。(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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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50分报道,一期《新世纪周刊》推出文章——《房产税绸缪“落地”》。从2003年物业税的改革思路提出,到今年房产税的加速落地,期间试点的传闻不断,“关于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研究”已经在漫长的准备期里走过了7年时间。中央台记者柴华对话《新世纪周刊》宏观新闻部副主任王长勇。

柴华:从2003年物业税的改革思路首先提出以来,我国在房地产的税收调控方面一直是传闻不断,涉及的部门也越来越多。一直到今年,思路从物业税框架转为房产税框架,这项工作已经变成五部委联合了。房产税征收的关键在哪里?为什么涉及如此之广?

王长勇:居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涉及三个方面,个,就是需要对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这个条例是国务院通过的,把它扩大到居民个人自住房产需要国务院扩大范围修订。如果初期在个别城市的试点也可以参考资源税改革方式,先不修订房产税条例,国务院可以做出一个决定,然后由财税部门出台规章。

第二个方面,修法同时确定纳税人的范围,确定税金、税率、免征、扣除这些税收要素。

第三个方面,就是在征收和评估方面,因为房产税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税种,这个房产税跟其他税种不一样,评估和征管是房产税务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涉及比较庞杂,涉及的部门比较多,2003年中央决定开征物业税的时候,早期是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来负责的;05年9月份加入了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5月份又增加了国土资源部。增加这五个部门的原因,财政部门负责税制;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征管;发改委制定住房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的住房的建设、住房数据信息还有一些评估方面的内容;国土资源部掌握了土地基础信息。房产税的征收必需这些部门同时进行才能推下去,过去早期单靠财税部门是很难成形的。

柴华:在过去长达7年的研究、准备时间里,物业税试点、成形的传闻也是不绝于耳。这7年里有关部门到底做了哪些工作呢?

王长勇:其实这七年财税部门主要做了一个数据库的建设,采集房地产信息。第二个主要做一些评税评估方面的准备,评估的方法,批量评税的方法。再一个对的税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所谓的物业税开征的范围实际上是评税试点不是开征内容,市场把它扩大化理解了。04年国税总局和财政部选定了六个省市进行试点,包括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07年又增加了四个省市,包括河南省、安徽、福建和天津。模拟试点五年以后,从这些试点省市里面,增加了其他的省,选择了北京、重庆、南京、深圳、杭州、青岛、丹东这几个城市,在税收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先把技术用在二手房交易的契税、营业税征收上去,这个准备以后在交易环节的评估和征管技术稍做调整,就可以到保有环节的征收上去。

2009年底,国税总局、财政部把这个工作推广到,除了评税和征管准备,财政部在税制方面也做一些改革。早下一步还准备对城市的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也做一些改革。(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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