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根据该《指引》,全省各地在城市“三旧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甚至大型公交枢纽工程建设中,都须规划预留平价商店场地;政府在开发建设保障房时,也必须配套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针对平价商店的各种配套管理办法已在酝酿之中。
价格生活必需农副产品应低于市场价
根据该《指引》,所有平价商店必须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其中,蔬菜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粮、油、肉、禽、蛋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5%以上。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不少平价商店在开业后,由于实现了农超对接,所销售的平价品种普遍达到了省物价局的这一规定,让市民买到了平价菜。
场所 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须规划预留平价商店场地
《指引》要求,各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平价商店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平价商店主要安排在人流量大、交通方便、设施较为完备的区域。经营场所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保障。
与此同时,各地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城市“三旧”改造、大型公交枢纽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都必须规划预留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场地,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为其配套设施予以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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