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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到期中介强行涨房租 中介行业监管存真空

新华网  2012-06-20 10:29

[摘要]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经济之声与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共同推出的“房产中介行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42.3%的公众对房产中介服务表示满意,不满意者约有14%。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经济之声与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共同推出的“房产中介行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42.3%的公众对房产的中介服务表示满意,不满意者约有14%。

其中,陪客户看房(61.9%)和提供房源信息(48.1%)是公众认为做得的两个环节。

同时,调查的结果也显示,该行业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1.巧立名目乱收费(32.6%);2.被中介短信或电话骚扰(27.3%);3.价格虚高,扰乱市场(25%)。

中介强行涨房租不同意就得搬家

不久前,北京的孙先生从北京的明润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租下了北京菜户营桥的某小区里的一个隔断间。看完房,签了合同,交完一个季度的房租,孙先生以为可以安心地住下了。没想到住进去才5天,中介突然提出要涨房租。一套房子八户人家,有涨50的,有涨100的。

租户们觉得房租在合同里写得很清楚,中介这是无理取闹。但中介说,不涨房租就得搬家,还放话给另一位租户李女士,不管合同写的房租是多少,现在是中介说了算。

明润置地:我们跟房东签的是8000,你们租下来是7200,你要认可呢就来公司改合同,不认可呢就自己找的房子。

李女士:那是你们跟房东的事,关我们什么事啊?你的意思是这个合同就是你们说了算?

明润置地:对。

孙先生说,在这之后的一个晚上,明润置地的几名业务员又来找孙先生,催他们搬走,双方起了争执,差点动起手来。现在回想起来,孙先生觉得,从交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自己就一步步的陷入了中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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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陷阱多消费者需警惕

对于房屋租赁中介的服务,大多数消费者认为确实节省了自己找房子的时间,获得了更多的方便,但也存在许多问题甚至是消费陷阱。

鲁小姐:如果有个统一的规范,租房很方便,有中介公司更方便。有人给你管房,有人给你管乱七八糟的事情,对吧?

孙先生:有好的也有不好的,中介现在得花钱,而且也挺贵的。你要是自己找,自己就费时间。

王小姐:中介费相对来说比较贵,反正要是我自己找房子,我要自己找、自己看,那样我会安心一些。

高小姐:中介费太贵了,他们说好比如说负责修一些家电,到坏了时候他们也一直拖着不给修。

刘先生:前一阵我有个朋友遇见黑中介,住俩月让房东轰出来了。

房屋中介服务行业监管真空

在国家提倡百姓特别是城市居民租房的情况下,房屋租赁市场特别是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着许多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我爱我家地产公司的副总裁胡景晖告诉记者,目前北京有大小中介公司4000来家,但是在北京住建委注册、有经营资质的只有一半左右。对没有经营资质、也不加入行业协会的中介,目前监管是处于真空状态。

胡景晖:说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已经很多年了。管来管去都是守规矩的老实孩子被管起来了,但是不老实的孩子根本也没加入协会,也不办理资质,根本也不在管辖范围之内。

这一点也得到了北京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的证实。

李文杰:如果我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的怎么办?目前没有太强制的措施。

房屋中介服务行业存在的各种乱象,既有中介机构自身的问题,也反映了当前执法、监管上的漏洞,甚至是立法上的缺失。中介服务,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一环健康、完善的中介服务,对于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培养公众的契约精神,都起着重要作用。希望中介服务,能早日让人说出一句“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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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一家小型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老板,私下里做着放贷的生意,他利用借款要求抵押物的方式,在获取了房产业主的相关证件之后,却被指涉嫌伪造法律文书,私自将业主的房产出售,并且利用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所有的款项都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如今,这名老板,已经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将近五百万元,被提起了公诉,目前尚未有宣判结果。这一案例的发生,却给那些与房地产中介打交道的业主提了醒,在提交相关证件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心眼。

蹊跷:房子突然变成别人的

业主:原本是借钱,怎么变成了卖房?

谁能料到,自己的家,有一天会突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的房子,而且对方还言之凿凿地能够拿出各种法律文书,证明他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这,就是2010年5月的一天,市民林先生的遭遇。

那一天,一个叫尹某的人,突然来到了他住的地方,让他将房子的使用权交给他,并且说自己已经办好了一切的过户手续。看着对方手中的各种文书。林先生自然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

据林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姓尹的人,更不可能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卖给他。那么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林先生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于是来到了房管局查询,这才发现,居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子被人给卖了!

根据调查的情况,林先生恍然大悟,原来,一切的一切,缘起于几年前,他的一次借钱行为。

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的时候,他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施某,这个施某名义上做着中介业务,但是也从事借款业务。由于林先生当时要创办自己的公司,需要几万元钱,于是,就向施某提出借款5万元。

施某自然是同意借钱给林先生,但是也提出了自己的条件,那就是要求林先生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于是,林先生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名下的一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施某,房子的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

公证:业主签了委托书

直到3年后,尹某上门索要房子,林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人卖了,而且卖的人,正是借钱给他的施某。

通过房管局了解到的情况,更是让林先生瞠目结舌。

林先生说,原来,施某利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林的身份证,并且在2007年的5月24日找到了一家公证处办理委托出售房产的委托公证。2007年6月11日,这家公证处出具了内容为“兹证明林某某于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的《公证书》。

2007年7月13日,施某与尹某的代理人李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施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尹某。三天之后,尹某又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将购买价仅为9万元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0万5千元,贷款期限为10年。2007年8月6日,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受理了尹某办理房产转名登记的申请。

为了讨还房产,林某将施某、尹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施某和尹某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将房产返还给他。

中介老板:确实是接受业主委托卖房!

施某则为自己辩护:当时确实是林先生委托他将涉案房产出售。他说,在2007年的时候,林先生因为生意需要而向他借款5万元,作为保障考虑,他就以林先生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当时国家宏观调控,以个人名义不能取得房屋抵押贷款,林先生便委托他向尹某出卖房屋,以便向银行贷款。银行贷出了10万元,约定归他,多出的3万元作为他的利息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税费等。

之后,则由林先生向银行供楼,而尹某没有支付过他和林某任何款项。据施某称,当时约定由林先生在借款两年之内还清10万元款项,他再让尹某将房屋过户给林先生。由于这种做法签成书面合同对他不利,所以没有签合同。但是林先生一直没有还过贷款,都是由他来还。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那份委托书上的签名成了案件的焦点之一。林先生认为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他自己签名,于是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委托书中“林某某”字样确实是他本人所写。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林先生说,委托书是施某在让他签署借据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他签署的,他从来没有和施某到公证处办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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