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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优先安排特困户

————建筑面积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西安晚报  2012-07-01 07:49

[摘要]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同时严控建设标准,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同时严控建设标准,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补助对象

优先安排特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贫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民生工程,补助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

各市、县(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真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公示程序。

建筑面积

40至60平方米以内

按照最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先建便于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的基本安全房,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对于面积超标的,在年底省上组织的考核中,将给予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施工进度

力争11月底竣工验收

目前,今年全省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中省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地,第二批任务计划也将很快下达。今年工作时间即将过半,《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将改造任务尽快落实到镇(乡)、村、户,指导督促农民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有效施工时间,抓早动快、尽早竣工、尽早验收,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1月底前,组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补助资金

通过惠农补贴发放到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和补助金额,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

下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入户现场抽查将从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选取农户名单,进行现场逐户、逐项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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