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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法》7月1日起实施 我市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西安晚报  2013-06-30 07:18

[摘要]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老龄工作部门、各老年组织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老年法规,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国情,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老年法》的重新修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标志着我国老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现行《老年法》是1996年颁布施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批新出生的人群,也就是50年代初出生的人群进入老年阶段,我们迎来了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2273万人。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人口老龄化增速加快。我国劳动力供给格局也开始发生转变,我们正面临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劳动年龄人口从2011年的峰值9.40亿人下降到了2012年的9.39亿人,预计2013年将下降至9.36亿人。底部和顶部老龄化相叠加,人口机会窗口逼近关闭。少年人口抚养比从2012年的23.96%提高到2013年的24.36%,老年人口抚养比从2012的20.66%上升到2013年的21.58%,推动社会总抚养比从2012年的44.62%上升到2013年的45.94%。

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比例的急速增长,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预计到2025年之前,我国的高龄老年人口将一直保持年均100万的增长态势。失能老年人口从2012年的3600万人上升到2013年的3750万人,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慢性病患病老年人数持续增加,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继续上升,2013年都将突破1亿人大关。截至2012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0.6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11%,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0.74万,占全市人口9.44%。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的形势,已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重视的社会现实。

2012年是老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部署。新修订的《老年法》,遵循老龄事业发展规律,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核心,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极大的丰富了《老年法》的基本内涵。当前,我市老龄事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老年人热切期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法》涉及我市的经济、政治、医疗、教育、体育、司法等各个部门,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是一件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地做工作,一项一项地抓落实,让老年人真正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项权利。

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让新《老年法》深入人心。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老龄工作部门、各老年组织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老年法规,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国情,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贯彻执行《老年法》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结合起来,使大家懂得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自己的明天,自觉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尊敬关爱老年人。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老年人自己要认真学好新修订的《老年法》条文,吃透法律精神,懂得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享受,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要以建立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全力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

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包括广大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日常经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水平。要采取切实有力的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良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还要加快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在“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要统筹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的建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全面贯彻新《老年法》,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好《老年法》,各级领导是关键。要坚持把“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稳步加大投入,扎扎实实地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配套法规、部门的规章和政策措施,使《老年法》的实施具有操作性,民政、人社、财政、卫生、体育、教育、司法、老龄等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尊严生活,幸福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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