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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问责已难以根治地产痼疾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4-01-07 07:50

[摘要] 无奈的事实是,多个城市已无法达到去年初确定的房价调控目标。据国家统计局实时发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2013年11月仍有66个城市继续上涨,超过26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按照年初文件要求,对于不能完成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央要问责。

无奈的事实是,多个城市已无法达到去年初确定的房价调控目标。据国家统计局实时发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2013年11月仍有66个城市继续上涨,超过26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按照年初文件要求,对于不能完成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央要问责。虽然中央的“问责”能否有效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房价调控目标仍需继续观察,但如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即使真正对部分官员实行问责,恐怕也难以有效根治“地价—房价”螺旋上升的地产顽疾,并促使房价理性回归。

我国土地一级市场是经典微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市场。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方是地方政府。虽然土地出让价格通过市场化的招标方式确定,但仍无法改变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运行特征。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拥有强大的利益。这一方面是因为事权与财权不匹配,需要地方政府想方设法筹集建设资金;而另一方面则是土地出让收入能极大地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使其日常支出更为宽裕。不仅如此,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也与土地市场高度绑定,以致土地出让收入已成地方政府偿债的最主要资金来源。

但地方政府毕竟还要履行公共政府的职能。房价高昂不仅断了中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需求的念头,而且房地产市场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羊群效应显著,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终将威胁实体经济的稳健运行。曾一度领先浙江全省的温州经济,不就在房地产泡沫破灭后经济活力也跌入了谷底么?所以,维护房价的平稳运行,已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向。

由此势必产生地方政府目标冲突。为在短期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债务风险,改善财政生态,地方政府需要在土地一级市场积极经营,获取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为了社会和谐,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地方政府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上涨。吊诡的是,这两个目标存在强烈冲突,即房价涨幅下降,地方政府难以在土地一级市场获取经济利益,甚至可能出现无法完成年内土地出让的目标。当然,世界万物运行均存在矛盾,在矛盾中寻求平衡体现出高超的技艺,但显然这种高超技艺与地方政府无缘。

从根本上说,促使房价理性回归,有利于我国宏观经济金融稳健运行,理应成为地方政府的优先目标选择。一是高房价已成制约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形成的重要阻碍因素。由高房价所形成的巨大财富效应,已严重侵蚀了民间的创业热情。因为房价高昂所引发的投资及运营成本上升,正显著侵蚀实体经营的利润空间。之所以我国消费需求启动难尽如人意,相当人群住房支出过大是重要成因。

二是高房价也是威胁宏观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资金过度聚集房地产领域,金融资本过度参与,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日本、西班牙等国房地产泡沫破灭后果历历在目。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高价拿地,导致楼面均价远远超过在售楼盘价格,推动房价上涨预期持续增强。但真实情况则是金融杠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开发中的过度运用。

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关于地产企业欠税的报道引发了市场的激烈争论。虽然地产企业欠税本身并不违规,但地产企业利用制度的漏洞广泛运用金融杠杆营造房价上涨预期的行为模式不能不引起足够警惕。三是房地产市场绑架了国民经济。

现在不得不承认,房地产市场已与经济生活高度融合,但凡地产市场出现波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受到冲击,而防范风险的努力又需要房价继续上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旦房价停涨,就意味着房价马上面临下跌的过程,有可能会触发宏观经济金融不稳定,使得部分地方政府习惯性选择“饮鸩止渴”。

因此,要破除“地价—房价”螺旋上升的顽疾,就必须在两个冲突性的目标中做出优先级选择。如果仍然继续兼顾两大目标,那就必然会推动地价上涨。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在推动土地出让收入创新高上存在一致性利益。所以,现在必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职责,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由上一级政府调配,切断地方上的利益链条。

促使房价理性回归,无非是“短痛”与“长死”的选择。孰轻孰重,应该不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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