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房贷政策180度大转弯 住建部暗示调控将放松?

新快报  2011-12-26 09:53

[摘要] 距离2012年越来越近,新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究竟走向如何?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定调”,确定明年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并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并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

距离2012年越来越近,新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究竟走向如何?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定调”,确定明年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并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并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意味着房地产调控的阴云依然不会散去,限购令还将继续抑制投资性需求,但不排除调控政策会出现“微调”,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将成为楼市成交的主力。

迄今为止,已经有多个城市宣布明年将实行限购令。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此次明确“明年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预计接下来会有更多的城市宣布加入继续执行限购令的行列。

虽然截至目前,广州还没有明确表态会继续执行限购令政策。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表示,广州出台限购令时并没有限制时限,肯定会继续执行,接下来不会放松调控政策。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博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广州继续执行限购令已经没有悬念。他认为,如果广州继续执行限购令,对广州楼市的影响将是广泛深远的。广州楼市一直以来对投资性需求依赖性较高,如果单靠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明年广州楼市前景堪忧,可能会出现量价齐跌的态势。除非出现类似2008年的经济大环境恶化,否则限购的政策在短期内不会转向。

不过韩世同也表示,继续执行限购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性需求,因此不排除明年的房地产调控会出现一些“微调”。

政策差别化明年购房信贷税收要求不同

“现在银行基本不给二手房贷款,有些拖上半年还不放款。”一名二手中介抱怨现在银行贷款都十分困难。在一手楼市,广州也曾一度出现购房贷款门槛高企的现象。在今年9月份,不少银行明确要求,首套房贷首付要达到四成,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30%,二套房贷款则首付六成,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40%。尽管现在银行信贷有所放松,但目前广州房贷未见放松迹象,尽管有银行表示首套房购买90平方米以下单位可以两成首付,不过仅限于优质客户。

如何保证银行信贷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合理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明年将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韩世同认为,中央一直都有对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的要求,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不甚理想。深层的原因在于,银行对房贷政策的态度,是处于企业化运作,以利益风险考虑为出发点。因此,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还需深层次考虑银行企业化运作与调控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建议考虑将系列信贷、税收政策制度化,或是通过财政补贴,保障银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的动力。

本地新闻:

西安楼市年底最后一波巨惠来袭 抄底好盘3500元/㎡起

年末抄底无优惠不买房 西安优质折扣盘大搜罗

每日谈:住建部发信号圆刚需购房梦 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有望松动

西安楼市调控显效 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

中国内地最奢侈十大城市 西安榜上有名(组图)

新闻:

财政部:2012年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

政策信号显示房产税扩围渐行渐近

保障房缩量早有先兆 资金需求将超今年

官员谈房价检查:房地产检查罚款像“罚酒三杯”

12星座对号入座 寻找最适合自己卧室(图)

老潘公然抛出"救市论"引爆开发商集体献计

盘点2011年的房地产市场 堪称"最艰巨的一年"

SOHO中国坚决否认接盘上海地王 潘石屹不露面

 2012年初楼市现大量五折房源 购房者或酝酿抢房

楼市降价潮来临 媒体称2012年是购房人机会之年

楼市三问:距离房价合理回归路到底有多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