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2年起,江西省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与公租房保障对象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12年起,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与公租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廉租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租房保障对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包括农村进城务工、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这一举措被概括为保障房“三房合一”。
虽然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人们对此也已达成共识,但在这个共识之上,对于保障房该不该包括经适房,一直存有争议。从根本上说,这种争议缘于经适房本身有利有弊,利弊相依。其次,既在于经适房可以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也在于它可以对商品房房价起到平抑作用;其弊,既在于经适房两头不沾,真正的穷人买不起,收入较高者又没资格买,也在于在经适房分配过程中存在大量弄虚作假、权力自肥以及利益输送。因此,对于取消经适房,有人认为是因噎废食,有人则认为当断则断。
理论层面争论是一回事,地方政府在实践层面怎样抉择又是另一回事。江西省停建经适房,将保障房“三房合一”,这样有利于把有限的保障房建设资金集中起来花在刀刃上,以便提供更多公租房,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人“居有其所”(“住有所居”)。与经适房不同,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地方政府而非承租人,因此可以消除一些人的逐利冲动,铲除腐败土壤,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平公正。停建经适房,将使得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无法依靠政府帮助而获得自有房产,他们“居有其屋”的梦想将很难实现。同时,停建经适房会不会导致更多人转而购买商品房,从而助推房价上涨,尚有待观察。
综上所述,江西省宣布停建经适房,至少释放了两个信号:其一,一些地方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房保障,只限于让他们“居有其所”或“住有所居”,而不再包括让他们“居有其屋”。或者说,在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做到让每个人有房住,而无力做到让每个人有房产,哪怕是“有限产权”。大量兴建经适房,让低收入家庭拥有房产,这是地方政府难以承受之重。其二,尽管该不该取消经适房在理论层面仍然争执不休,但在实践层面,减少、停建经适房,将可能成为更多地方政府的选择,乃至形成一种趋势。实际上,虽然迄今只有江西省正式宣布停建经适房,但近年来,其他不少地方也在不断缩减经适房的比例。比如,2010年和2011年,武汉市已连续两年没有下达新建经适房的计划;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曾明确要求,郑州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大量减少经济适用房,大幅增加公租房;作为一线城市,近年来北京市也将保障房建设重点放在了公租房上。
江西省率先明确宣布停建经适房,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怎样看待其中的利弊,需要各方人士充分探讨;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停建经适房,需要有关部门予以澄清;“三房合一”之后怎样赋予公租房更多保障功能,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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