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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广告不能“以夸为美” 名不副实购房者可索赔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2-08 08:38

[摘要] “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私属领地,冬暖夏凉”……这不是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而是铺满大街小巷和电视广播的地产广告。在“包装”成为一种必需的今天,美好得令人不敢相信的的地产广告比比皆是。

 

律师支招:开发商常见“忽悠”手法及应对措施

忽悠一:销售现场楼盘模型和图片与实际不相符。房产开发商往往将售楼模型和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但购买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应对措施: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尽量将内容约定的详细些,特别是要将会影响自己购买这套房屋的因素写入合同。

忽悠二:价格上的虚假宣传。 售楼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而耍的一种促销手段。

应对措施:购房者在看到此类宣传时,一定要详细地了解除了广告中所说的价款外,是否还会有其他额外应由购买者支付的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写明。

忽悠三:环境与地理位置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现在以"花园"、"花苑"等命名的小区越来越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常常称本小区的绿化面积达××平方米,或者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但到实际交付时大多数达不到其宣传的绿化标准。

应对措施:如果购房者是看中绿化面积买房的,那么一定要将开发商有关这方面的宣传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且约定违约责任。

忽悠四:、入住率设陷阱。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屋销售出去,会在广告中宣传购房,其实这是无根据的。在如今市场经济时代,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任何商品的涨跌都是难以预测的。而入住率的计算标准更是五花八门,购房者即使是入住了恐怕都很难真正弄清楚。

应对措施:头脑清醒,擦亮眼睛,切勿因为贪念失去理智。

忽悠五:房产开发商委托房产代理商销售的陷阱。 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将房屋的销售事务委托给房产代理商,房产代理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追求销售额,往往在促销广告上夸大其词,购房者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任务便已完成。购房者发现自己上当后,就存在到底应向谁追究责任的问题。

应对措施:通常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是开发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房产代理商作为代理人,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即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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