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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商品房发生纠纷 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

北方新报  2012-03-31 10:26

[摘要] 房子也是一种商品。现在,一些消费者购买新房后,因房子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其他原因,要求开发商退房,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房,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法官陶家平对近年来发生的4起购房案例予以点评,希望能够为购房者提供一些经验。

房子也是一种商品。现在,一些消费者购买新房后,因房子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其他原因,要求开发商退房,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房,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法官陶家平对近年来发生的4起购房案例予以点评,希望能够为购房者提供一些经验。

面积误差可退房

案例:2010年5月,胡女士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5000元。合同签订后,胡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1年2月,该房屋竣工,经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只有108平方米,胡女士认为自己购房的目的就是想拥有一个大一点的房子,现在新房缩水,这让她无法接受。她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但遭到拒绝。随后,张女士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胡女士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涉及的房屋面积误差比为10%,远远超过3%,胡女士主张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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