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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开始 一道看上去很美的甜点

河北日报  2014-06-30 10:37

[摘要] “凭什么年轻时拼死拼活还房贷,好不容易到老了,还得把房子抵押出去来养老?”有网友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这样留言。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

【试点城市】四城试点2年

《意见》指出,此次试点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实行。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基于上述原因,保监会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 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保险公司】开业至少5年

保监会指出,支持符合资格要求、参与意愿较强、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

【自愿参与】有30天犹豫期

据悉,“以房养老”业务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意见》相关规定的老年人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养老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投保。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等。

由于该项业务较为复杂,保监会建议老年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该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特别关注确认销售人员资格,并确认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此外,建议老年人由家属或律师陪同签署保险合同。

【评论欠佳】九成网友认为“以房养老”荒唐 不如收房租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适用面非常窄。”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大部分老人会将房产遗留给子女;即使是孤寡老人,如果有房产,可以选择的养老办法也很多,比如出租城市房产,到郊区或者农村居住,或者是卖掉城市房产,到农村居住,都比保险获得的高很多。“以北京为例,如果在城区有一套房产,平均售价在300万左右,如果将其出售,购买5年期国债,年就可以到16.23万元。这种情况下,不仅稳定,本金还可以以备不时之需。”调查显示,有九成网友认为“以房养老”荒唐,仅一成网友认为其有合理之处。在不少网友激烈的言论中,多数网友认为“无法接受,不确定因素很多且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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