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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一年前,方先生准备结婚,在准岳父母的催促下,他到处看房子。后来,他看中了天河区一套二手楼,面积约65平方米,业主放盘价为65万元。方先生急于买楼,觉得价钱还可以,就迅速向中介公司表示了自己的购买意欲,中介公司要他留下2万元作为诚意金,说帮他与业主商谈合同的事宜。
当天晚上,中介公司告诉方先生,业主反价了,提出要多收5万元,方先生觉得这样的楼价不合理,于是提出要退回付给中介公司的诚意金。中介公司不肯,叫方先生先不着急,他们再和业主谈一谈。几次谈判以后,中介公司告诉方先生,业主最终肯让步,以67万元的价钱卖楼,方先生算了一下,自己也算省了3万元,因此答应签约。
签约当天,业主没有到场,是由其代理人签约,方先生想想没关系,反正能过户就行。后来,由于水电费过户等原因,方先生才次和原业主见面。
见面后方先生才知道,原业主以签订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中介公司卖楼,他收取的楼款只有65万元,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但收取了方先生的中介费,还吃了其中2万元的差价。方先生想将该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却无奈地发现,该中介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专家提醒:
按照目前的法规,中介公司既然已经收取了,就没有任何理由再吃差价,因此方先生可以去告这家中介公司,不过,本案中的难点是该公司已经倒闭,方先生要提起诉讼可能有一定的困难。
本案中,方先生表现出过于强烈的购买意欲,因此让中介公司有机可乘,而且,他给中介公司留下了太多的诚意金,这就使他被中介公司牵制,失去了主动权。为了避免类似的受骗情况出现,买家在签约的时候直接和业主签约,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选择有良好信誉的企业。(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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