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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的房地产市场 堪称"最艰巨的一年"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12-26 10:37

[摘要] 1月初,正当人们还在焦急地等待房产税的消息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八条”横空出世,其中最核心的规定就是“限购令”,这个词汇绝对是2011年各地楼市报道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关键词政策

回顾 “国八条”

新闻晨报讯 1月初,正当人们还在焦急地等待房产税的消息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八条”横空出世,其中最核心的规定就是“限购令”,这个词汇是2011年各地楼市报道出现频率的词汇。主要内容为“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011年的上半年各类调控政策频频出台,这些政策组合拳已明显收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本版CFP供图

另外一个杀手锏就是限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两记强劲的组合拳颇有些把人打闷的感觉,很快就有头脑清醒的人意识到了“国八条”的威力。“今年刚过元旦的时候,我们本以为市场会好一点,但是一看到‘国八条’的内容,我就觉得今年的市场肯定好不了,尤其是对中心城区的高端市场。”21世纪不动产静安区总监李栋表示,原因很简单,有钱的人被限购,有资格买房的人又没钱买中心城区的高端房。

“沪九条”和“新沪四条”

“国八条”出台后不久,上海就公布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共九条措施,故得名“沪九条”。从内容上看,基本是再次强调“国八条”的内容,并推出了一些实施细则,如在房贷部分加入了公积金内容: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今年7月,由于之前市场出现一些通过补开税单来规避限购政策的情况,上海又出台了“新沪四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堵上了补税单的漏洞。

此外,“新沪四条”还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一房一价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后被业内解读为“一房一价”规定,很快上海物价部门也出台实施细则,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国家发改委“一房一价”的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各地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不过在实际执行的初期,一些开发商采取了“高报低开”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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