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实施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那么,《旅游法》实施后,各大旅行社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不能随意购物没有回扣,导游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新实施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那么,《旅游法》实施后,各大旅行社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不能随意购物没有回扣,导游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旅行社担心被罚 游客要求购物“也不接”
这几天,西安各大景点几乎都人满为患,在熙熙攘攘的游客大军中,导游算是最忙的了。说起新《旅游法》规定的不能随意带游客购物吃回扣,不少导游表示能够理解。
导游:“原来就是靠各个景点购物点回扣,(现在)比以前有了(每天)100块钱的保障。”
导游:“不(随意)购物的话,肯定对游客来说,这种旅游乱像就有所缓解。”
有了导游服务费做保障,不带团购物导游自然也能接受。对于单纯游玩的游客们来说,无疑也是“轻装上阵”。
游客:“感觉现在变成纯玩团的话,肯定更放心一点,我报六天,我可能愿意玩六天的,而不愿意三天在购物点三天玩。”
那么,新《旅游法》对于带团不能随意购物的规定,旅游社能否严格执行呢?
记者:“这儿的一日游带购物不?”
西安某旅行社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购物点。”
记者:“如果导游硬要我们购物怎么办?”
西安某旅行社工作人员:“不可能,不会有这种事。”
按照《旅游法》中规定,如果游客和导游达成一致,可以去购物店购物。对此,旅行社又是怎么看的呢?
记者:“如果我们和导游商量下自愿(购物)呢?”
西安某旅行社工作人员:“问题是现在就没有,不是和导游商量的问题,现在(导游带团)进购物点属于违法,新旅游法下来,违法进购物点罚款30万。”
记者先后走访了西安3家旅游社,他们都表示,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不另行增加收费项目,更不会带游客集体购物。
西安某旅行社工作人员:“新《旅游法》这么规定,旅游局本意害怕产生纠纷,我们就照做,有些客人要去(购物点)没办法,但我们不能违规么,法律和法规不一样,违反法律是很严重的。”
记者:“你们现在也是不建议协商好了去购物点?”
西安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目前不建议。”
一些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便《旅游法》规定,如果应游客要求、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像购物之类等旅游收费项目,但作为旅行社来说,也不愿意在原先合同的约定上另行增加,因为他们担心,一旦和游客发生纠纷、被投诉,会给旅行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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