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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修改婚姻法解释 已引发房产“加名潮”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2-03-11 08:55

[摘要] 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特别是涉及财产的规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引发了一轮的房产“加名潮”,加名税也同时应运而生,也掀起了一场“保卫婚姻”的论战,更是延伸到两会。

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特别是涉及财产的规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引发了一轮的房产“加名潮”,加名税也同时应运而生,也掀起了一场“保卫婚姻”的论战,更是延伸到两会。

政协委员尚绍华及另外25名委员,提交了《关于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部分条款的提案》,她在提案中历数了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十条司法解释的“几宗罪”,说明条款在实施中已造成不利的后果,建议法对这3个条款尽快通过安全指导或个案批复等形式予以引导。

孳息不属共同财产

违背婚姻法基本原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编者注:孳息与原物是

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尚绍华指出,第五条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具体规定,她说,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为婚后所得共有制,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产生的孳息部分也已经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闵济宏律师则认为,此条款并未与夫妻共有财产制相违背,他解释说,孳息和自然增值与主体不可分,这部分的是不需要的劳动,也非投资自然而然产生的,应该归产权人所有,如果夫妻共同分享这部分,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

他指出,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对婚姻法司法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的细化,是有别于投资产生的,“二者不矛盾”。

过于强调“登记主义”

忽视共同还贷一方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的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第十条,尚绍华认为,过于强调不动产“登记主义”原则,忽视了共同还贷一方的利益。没有考虑到房价压力下,另一方参与共同的还贷,实质上是以无偿贷款的形式让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暴利。她表示,实践证明,同类案件在该条实施前后审判结果差异极大,同时对“相应增值部分”理解也不同。此外,条款内容有矛盾,还背负婚姻法的原理。

闵济宏认为,财产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一方按照参与还贷的比重,享有相应的增值,同时获得相应的支付还贷款项补偿。而对于“相应的增值部分”,他介绍,这部分是要经过相关司法部门评估认定的,产权人与另一方产生歧义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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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房产“加名潮”

动摇对婚姻家庭的信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尚绍华认为第七条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她认为,该条同样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于均衡保护夫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她指出,在目前城市高房价背景下,该条款在保护房屋出资方父母的权益方面,具有现实意义。但从实施效果看,另一方可以通过“加名”获得权利,出现的“加名潮”表明这条规定并未产生立法者期待的效果,反而动摇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信心。

闵济宏律师表示认同,“该条款体现了公平原则,在离婚率高、婚姻维持期不长的背景下,有利于保护出资者的利益”,同时,他也指出,派生出的“加名潮”的确带来了婚姻不稳定问题,让夫妻双方产生不信任,而出现婚姻危机,同时也对另一方不公平,“该条款有些偏激”。

尚绍华还认为,该条款没有考虑到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等情形的产权归属问题。出资性质和份额也不明确,如果父母的出资是赠与,则无关产权,“父母出资”如果也包含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夫妻共同还货的情形,将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闵济宏从法律实践中也得出相关结论,“没有明确区分父母出资行为,容易产生纠纷”,他解释说,如果父母是赠与行为,房屋则属于夫妻二人共有财产,不易产生争议,而如果投资的房屋是用于子女居住,则是投资行为,应该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二种区分不明,法院在判决时只能依据经验和趋势”,他建议,为体现公平合理,父母出资的钱,应该划为子女夫妻二人的债权,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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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黄文仔(右)在飞往北京的飞机上接受采访。

开发商的各种促销手段就是在变相降价广州的楼市走势已经较为理性

在楼市寒冬中,开发商还能hold多久?房价是否还会继续下降?是该继续观望还是入市?“目前的情况实际上是开发商自己绑架了自己”,昨日,赴京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星河湾地产老板黄文仔表示,他预测今年楼市再降15%,并声称今年上半年是入市良机。

昨日上午,政协委员、星河湾地产老板黄文仔一出现在白云国际机场,就被记者团团围住不断追问。“开发商现在是不是很困难?”记者单刀直入地问。“现在?大家都比较困难,困难是肯定的。”黄文仔老实回答说。“资金链是不是比较紧张?”记者继续问道,“基本上都是这样。”黄文仔答道。

预测宏观调控政策十年不变

黄文仔说他一直支持宏观调控。他认为宏观调控的办法是从税率上进行调控以代替“限购”政策,通过税收杠杆就可以防止投机行为。他自信地预测宏观调控政策未来十年也不会变,“已经做好心理准备。”黄文仔笑着说。

对于有市民感觉楼市没降多少的问题,黄文仔肯定地说:“确实是降了,这点是大家都看得到的。”到底降了多少?黄文仔说,开发商的各种促销手段就是变相降价。

今年上半年是买房好时机

今年房价还会降吗?黄文仔很干脆地回答:“大约下降15%左右。”面对今年房地产业的走势,黄文仔分析称,中央的调控目标尚未达到,所以今年还会继续调控。而对于目前广州的楼市走势,黄文仔评价为“已经较为理性了”。

市民是继续观望还是趁机入市呢?黄文仔建议,“今年上半年将会是买房的好时机”。黄文仔说,前几天,他跟同行开发商在一起讨论时,没有一个开发商感觉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会松绑,对前景大都“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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